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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成都分行与郑某、王某金融借款纠纷疫情期间和解案
作者:叙永县法院 来源:四川高院 发布时间:2021-01-21 17:16 点击数: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原告某银行成都分行和被告郑某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郑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装修,借款期限为3年,郑某配偶王某签订了《配偶同意借款声明》。后因郑某未按约偿还后两期借款本息共3万余元,银行催收未果,诉请郑某、王某共同偿还欠款。郑某表示愿意归还银行欠款,但因疫情收入受影响,希望银行能适当减免罚息,给予还款宽展期。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要求郑某及其配偶尽力还款,另一方面希望银行考虑疫情对民生的影响,建议给予郑某更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还款罚息、期限等问题达成和解。银行提交撤诉申请,郑某表示尽快还清欠款。

三、典型意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着眼当事人实际困难,采用调解方式,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展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在分析疫情防控给当事人特别是自然人带来不利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激发社会责任感,促成矛盾有效化解,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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