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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 解燃眉之急
作者:叙永县人民法院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09 16:17 点击数:
先予执行 解燃眉之急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郭某、某保险公司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某因车祸后伤情严重,急需住院治疗,已垫付数十万医疗费用,如今还需继续治疗,可申请执行人已无力承担剩余费用,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了担保。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某保险公司分公司向申请人先行支付医疗费60000元,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叙永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先予执行案件时,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迅速联系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分公司,快速办理执行程序中所需的手续材料,第二天执行案款便到账了, 并将案款及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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