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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酷暑,翻山越岭,只为兑现“真金白银”
作者:叙永县人民法院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16 15:41 点击数:
烈日酷暑,翻山越岭,只为兑现“真金白银”
 
8月11日中午13时许,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停车场,执行干警们郑重为川ET0S18哈弗牌白色小汽车贴上叙永县人民法院封条。看着几经周折安全查扣回来的车辆,执行干警们心里终于踏实了!
被执行人孟某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至2020年间陆续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借款12万元,并约定2020年底前还清。2020年10月,被执行人孟某某和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孟某某承担偿还,与张某无关,并约定孟某名下的小轿车及工程款3万元归张某所有。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孟某某外出,至今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已与孟某某离婚,并以相关债务约定由孟某某承担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无奈之下,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孟某某和张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孟某某和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孟某某仍旧联系不上,张某以自己无收入来源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孟某某和张某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经查,二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一辆哈弗牌小汽车。执行法官迅速对孟某某名下的哈弗牌小汽车进行查封,但因孟某某与张某离婚后,虽约定车辆归张某所有,但二人并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张某称自己不会开车,故并未实际控制该车辆,也不清楚该车的停放位置,导致查封后并未实际扣押到该车辆。
历经九曲十八弯后,被执行人孟某某名下的川ET0S18终于出现在了执行干警们面前,执行干警立即对车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联系拖车并成功贴上封条。
八月的骄阳胜火,执行干警的热情更高,只要有线索,不管是翻山越岭,还是掘地三尺,执行干警兑现“真金白银”的脚步,永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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