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未完成建设的七幢楼不贬值,需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投入续建资金完成七幢楼建设,充分实现其市场价值,管理人现依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叙永嘉年华公司盛世华都项目续建投资人。
一、叙永嘉年华公司盛世华都项目概况
叙永嘉年华公司盛世华都项目位于叙永县水洞子片区,地处叙永环城中路城市核心地段,属于城市核心商业与高档住宅新领地。项目占地面积44,134.97平方米,目前一期在建商品房共有七幢,总建筑面积为160,319.99平方米,七幢商品房尚未完成建设,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65%。七幢在建商品房续建完成达到交付条件需要资金估算16,134.60万元。
盛世华都项目已修建的19-24#楼未预售未认购房源共计562套57,932.88平方米,其中:住房442套,商业用房120套;另外,未预售未认购车库1180个。10#楼整体未预售未认购,全部为商业,建筑面积9123.66平方米。原购房户和认购定金户应补交房款4515.85万元。
七幢商品房续建完毕,可实现向原购房户交付房屋,按现阶段叙永县房地产市场行情测算,还有可能获得销售房屋资金45,124.35万元,可实现增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
二、续建资金投资回收及回报办法
续建资金及投资回报作为叙永嘉年华公司破产共益债务优先支付。
意向投资人投入的续建资金将全部用于七幢商品房的续建,按续建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意向投资人投入的续建资金在续建过程中陆续优先归还,以及续建完成后一定期限内全额归还,并按续建资金实际投入期和投入金额支付资金回报。投资回报由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面商。
三、招募条件
(一)招募要求
意向投资人须接受叙永县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监督,承诺陆续投入七幢在建商品房所需续建资金,直至达到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的条件。最高资金需求为1.6亿元人民币。
(二)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能为盛世华都项目的续建提供有力的支持;
3、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两个以上的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须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
2、《投资意向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意向投资人的近期运营、财务状况、资金实力;
(2)投入续建资金的资金来源和具体方案、资金拨付计划、支付保证等;
(3)对满足盛世华都项目续建资金招募要求的承诺。
3、投资人简介;
4、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参与续建资金投资的股东会决议;
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三年财务报表和2016年1-9月份的财务报表;
7、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8、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保密承诺书
1、投资人需要出具《保密承诺书》,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开的信息,都应承担保密义务。
2、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资金投入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审查合格后,可对叙永嘉年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0天。
关于叙永嘉年华公司及盛世华都项目的基本情况等详细信息,请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也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调查,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等方式获取。
六、选定投资人
本次投资人的选定采取评审方式,由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审核评议,根据投资人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投入资金拨付的保障能力最终确定投资人。
七、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管理人与选定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制定续建计划,报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叙永县人民法院批准后,该投资人正式成为叙永嘉年华公司盛世华都在建七幢商品房续建资金的投资人。
选定的投资人需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续建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全额退还投资人的保证金本金。
八、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018159367
地 址:四川泸州江阳南路10号楼四川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