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作者:叙永县法院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18:39 点击数:

 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16年6月28日,叙永县人民法院(2016)川0524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重庆金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永嘉年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四川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叙永嘉年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5月20日和5月21日分两次召开。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2017年5月20日上午10时整:全部购房类债权人召开会议:

1)户籍所在地为叙永县内的购房类债权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会议地点召开;

2)叙永县外其他购房类债权人,请前往叙永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2017年5月21日上午10时整:其他类债权人在叙永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题:

1、管理人报告《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阶段性恢复经营、续建盛世华都19-24号楼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管理人报告《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会议表决方式:

1、债权人对会议决议内容的表决,可选择提前个别表决、会议现场表决、邮寄表决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但选择了其中一种方式后就不再选择其他方式。

2、一旦提交表决结果,则不得再更改。

四、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018159367  

        刘女士   电话:13330747177

 址:四川泸州春景上路2号1号楼8楼四川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1: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

 

/uploads/soft/170505/3-1F5051T419.docx

2:《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阶段性恢复经营、续建盛世华都19-24号楼方案》

 

/uploads/soft/170505/3-1F5051T509.docx

3:《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uploads/soft/170505/3-1F5051T611.docx

 

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