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龙凤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报债权公告
作者:叙永县法院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10:39 点击数: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川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邵泽兰对被申请人叙永县龙凤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指定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叙永县龙凤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叙永县龙凤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叙永县龙凤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叙永县龙凤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叙永县龙凤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5号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0830-2512696;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3-98279522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叙永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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