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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江山不容负,“植”此青绿共守护
作者:叙永县人民法院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19 16:31 点击数:
千里江山不容负,“植”此青绿共守护
 
3月10日,在“3·12”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助推“康养竹乡、画稿叙永”建设,在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叙永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竹业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正东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了“珍爱绿色·不负青山”主题环保普法活动。
巡回审判,法治卫青山
当日上午,叙永县人民法院在正东镇落业村村民委员会广场对郑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进行巡回审判。XX名当地群众现场旁听庭审,通过实际案例,深刻感受到违法砍伐珍稀植物的严重后果,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2017年农历冬月的一天,被告人郑某某通过易某某介绍,以4800元的价格向商某某购买了叙永县正东镇西湖村某处的5株楠木。2018年1月13日,郑某某带领工人到上述地点使用油锯对上述5株楠木实施砍伐并制材。在此期间,郑某某在现场旁发现还有1株楠木,便以2200元的价格买下该株楠木并砍伐制材。经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调查,上述砍伐的6株楠木均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系天然起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非法采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上缴国库。同时,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判令其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指定地点按要求栽种桢楠树6株并保证存活。判后,环资审判法官还将通过执行回访、第三方监督,确保修复效果。庭审结束后,我院干警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治知识普法宣传,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补栽补种,废矿焕新颜
巡回审判结束后,各部门在正东镇西湖村水井田硫铁矿尾矿堆场举行了叙永县生态修复基地(尾矿综合治理补栽区)挂牌仪式。在法官、检察官见证下,被告人郑某某按判决书要求在该基地补种了6棵桢楠树。随后,各部门志愿者们开展了集体植树活动,他们三四人一组,有的踩锹挖坑,有的扶苗栽树,有的浇水培土,现场到处是忙碌的身影和劳动的欢声笑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片昔日的废弃矿场正逐渐焕发出点点新绿。假以时日,这里必将成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生动见证。
汇聚合力,携手护家园
本次活动是叙永县生态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一次具体实践。在下一步工作中,叙永法院将继续在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与各部门在环境资源实物普法教育基地打造、赤水河流域增殖放流点建设、环境资源普法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生态家园,为“康养竹乡、画稿叙永”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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